
与骑行电动车的潘女士相撞,致其多处骨折、构成十级伤残。交管部门认定:董某、杜某负同等责任,潘女士无责。潘女士索赔42万余元,保险公司却辩称,商业三者险只赔驾驶人董某对应的50%责任,乘客责任不赔。 法院审理给出关键裁判逻辑:对受害人而言,驾驶人与乘车人同属机动车一方整体,内部责任划分不影响对外赔偿。保险公司承保的是机动车整体风险,不能以内部责任比例对抗受害人,应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全额赔付
醒乘客。出行无小事,一个小动作,守护一家人平安。 本次新规不仅是司法尺度的统一,更是对交通参与各方责任的清晰界定,让保险回归风险保障本质,也让每一位出行者的合法权益都被稳稳守护。责任编辑:李琳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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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7:58:16